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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疫情防控工作第19场新闻发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访问量: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2月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第19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并就促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社保缴费缓交、中小企业房租减免等相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据悉,2月24日0-24时,宁波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7例。截至24日,全市已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7例,累计出院病例121例。

镇海区、象山县、江北区、宁海县、鄞州区已连续14天以上无病例报告,慈溪市、余姚市、海曙区、奉化区已连续7天以上无病例报告。2月25日,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和市第一医院各有1名患者治愈出院。截至2月25日16时,全市累计治愈出院123例。

发热病人就诊前若未登记

医院将拨打110报警电话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加成在发布会表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新增确诊病例数已连续4天为零,治愈出院病例不断增加。但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推进,大量外来人员不断涌入,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面临“防输入、防集聚”的巨大压力,因此在这一关键节点,千万不能放松警惕。

黄加成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发热病人处置工作,2月24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和医疗救治组就发热病人处置发出补充通知,对相关工作和规定作出新的要求。

一是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联络员登记病人信息后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发热门诊,病人也可在报告登记后通过步行或驾驶私家车方式前往,但严禁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就医。

二是医院发现违反规定、未经信息登记直接前往发热门诊自行就医的病人,先安排病人候诊,同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联系病人所在村(社区)联络员完成登记病人信息后,再予接诊。

三是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对象就医流程保持不变。

全市已有2642企业投保

政策性小微企业复工防疫保险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高岷在发布上表示,我市已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精准服务企业,缓解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

高岷在回答提问时透露,截至2月23日,金融机构已对全市182家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发放贷款1.7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78%。我市3家政策性银行落实5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截至2月24日,共授信122.61亿元,已实际发放贷款34.36亿元,平均利率3.3%。

高岷介绍,我市还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复工防疫保险,“每家企业保费2000元,其中政府补贴50%,如因法定传染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可按照3500元/天给予定额赔付,累计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企业投保积极性比较高,截至2月24日,全市已有2642家小微企业投保,另有800余家企业明确了投保意向。

企业缓交社保费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即可

目前,我市很多企业已复工复产,但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问题。市委市政府2月1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其中专门就企业申请社保费缓缴作出了明确规定,那具体如何办理呢?

“缴费人只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填写简易版的申请理由、金额等信息,承诺延期缴费的期限,税务部门将当场告知办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二级巡视员余龙达说,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缴费人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以邮寄、电子传输等“非接触式”渠道递交申请,即办即享,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余龙达提醒说,企业在申请过程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0574-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

向出租方申请租金减免

在我市前期出台的“甬十八条”帮扶政策中,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这一条。那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谢志初在回答提问时透露,全市国有企业房产有承租方17600多户,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有16700多户,应减免租金4.7亿元。其中,市本级承租方6621户,符合减免条件的6344户,预计减免租金2.5亿元。

“关于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出租方申请租金减免,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谢志初说,如果是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又转租给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其为租户减免租金,经市属国有企业核实后造成承租方实际损失部分,承租方可与国有产权属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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